公司注冊資本小知識(一)
公司注冊資本減少是指公司經主管機關決議成立后,按照法定程序,在原有基礎上減少注冊資本的法律行為。法律程序如下: (
1
)公司作出決議或決定的權力。為了減少公司的注冊資本,在有限責任公司中,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。國有獨資公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出決定。其中,重要國有獨資公司的減資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,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。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。 ( 2 )編制清單。公司決定減少注冊資本時,董事會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。 (
3
)通知和公告。應當注意的是,公司不需要就增加注冊資本事宜通知和公告債權人,但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,應當自決定減少注冊資本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,并在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。債權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,未收到通知的,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,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。 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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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變更登記。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,應當變更公司章程中的原注冊資本,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。注冊過程中虛報注冊資本的,責令改正,并處515元罰款。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公司股份減少注冊資本的,必須在10日內注銷股份,并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登記和公告。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更低限額。